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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實施方案

來源:環保設備     添加時間:2022-12-01 20:53:01

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實施方案

為切實貫徹落實省、市、縣相關會議精神以及關于認真做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工作部署,鞏固提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成效。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作為改善人居環境、提高生活質量的惠民工程,作為完善城鎮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為打造世界現代田園城市努力,務求環境整治工作持久化、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清潔化、秩序化、優美化、制度化”城鎮為目標,深入推進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優化城鄉環境,提升綜合競爭力,確保我鎮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可持續發展。

二、組織領導和機構建設

為確保我鎮長遠發展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明確性,切實加強環境治理的持續有效開展,重新調整領導組,以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為組長,黨政領導為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各村(社區)支部書記和鎮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

(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為切實加強對我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推動我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調整后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黨委書記)

***(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人大主席、黨委委員)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黨委副書記)

***(副鎮長)

***(武裝部長、副鎮長)

***(副鎮長)

成員:***(紀委副書記)

***(黨政辦主任、宣傳干事)

***(工會副主席)

***(社事辦主任)

***(群工辦主任)

***(安辦主任)

各村(社區)黨總支書記和鎮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由曹清兵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牽頭部門

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由4個部門牽頭:

1、宣傳辦協同分管領導成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宣傳辦”,負責“輿論開道”和信息收集,辦公室設在宣傳辦,由宣傳干事彭琳負責。

2、城鄉環境整治工作分管領導組織成員成立“城鄉環境專項檢查小組”,負責“紀錄護航”和對整治工作進行督查考評,由紀委副書記張建華負責。

3、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全鎮公路沿線環境綜合治理,由安辦主任趙應偉負責。

4、水利站牽頭負責全鎮河流、湖泊等水域沿線環境綜合治理,由水利站站長梅怒濤負責。

各村(社區)和鎮屬企(事)業單位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河道沿線,所對應街道、背街小巷城鄉結合部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城監分隊、派出所、經發辦、社事辦、工會、婦聯、教育管理中心、工商、林業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自身職能職責,對照治理內容和治理要求,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牽頭部門及各村(社區)、鎮屬企(事)業單位切實做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努力營造濃厚氛圍

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是一項順民心、解民憂、謀民利的的民心工程和惠民工程。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部門)要積極組織人員利用宣傳欄、廣播等形式大造聲勢,大力宣傳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意義、目標、措施,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對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使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深入人心,提高群眾積極參與的自覺性,從而營造全面動員,人人參與的良好輿論氛圍。

(二)加強領導,切實把工作落到實處

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通力合作,建立健全環境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明確整治內容、明確整治重點、明確整治標準,制定工作方案,訂立目標,明確任務,落實分工,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四、工作內容和目標

(一)健全教育引導

深入推進文明創建。切實開展好城鄉環境治理“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莊、進景區、進家庭”的“七進”活動,開展“文明衛生家庭”、“星級家庭”評選活動,教育引導城鄉居民轉變生活方式,改善生活環境,提高全民公共衛生水平。

(二)健全責任落實

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點多、線長、面廣,需要各部門相互配合、協同作戰。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部門責任,健全工作網絡,形成工作合力。鎮治理辦是全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牽頭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搞好鎮域內環境衛生清掃、環衛設施設備維護等。機關各室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切實搞好環境衛生整治和秩序規范,不斷提升治理效果。明確村(社區)責任,落實轄區負責制,組織社區、村組,搞好轄區內的道路、垃圾、居民集中居住區、農村環境治理,以及溝渠、河道等規范管理,加強鄉村容貌整治,努力實現清潔化、秩序化目標。明確單位業主責任。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是事關全社會的系統工程,各學校、企事業單位和集鎮店鋪、商鋪是切實履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主體責任,要嚴格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

(三)健全集鎮管理

強化集鎮清潔管理,將責任細化,落實到具體工作人員,重點地段安排專人負責清掃、監督。按照市上下發的城鄉環境綜合測評目標內容,制定我鎮環境綜合治理任務分解表,采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此項工作的有序推進。

(四)健全隊伍建設

1、加強環衛隊伍建設。進一步增強鎮域環衛隊伍力量,按照規定定額配齊配足鎮域內清掃保潔人員。

2、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整合執法力量,成立城管執法中隊,充實執法隊伍,加大城管執法力度。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管重罰,嚴肅查處,促進城鄉環境秩序化、規范化。

3、加強協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協管員作用,對集鎮公共區域的衛生進行監督和勸導,制止不文明言行。

(五)健全治理考評

1、制定環境綜合治理考核辦法。堅持屬地原則,各村(社區)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各村(社區)保潔員、協管員、衛生監督員為直接責任人,全面負責轄區內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2、制定環境綜合治理測評辦法,(www..Com)以“已測促改、以評促變”為測評的基本目的,從環境衛生管理、鎮容秩序管理、公共設施管理、垃圾管理、場鎮管理、人員管理和市場秩序管理七個方面進行測評。通過測評發現城鄉環境存在的問題并及時整改,通過定期多階段的測評,清楚明晰的展示綜合治理效果。

3、制定環境綜合治理績效問責辦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制定此辦法,提高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效能,健全監督機制,確保此項工作取得成效。

(六)健全督查問責

定期督查,不定時抽查。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定期對全鎮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全方位督查,堅持每周一期的督查通報和每月一期的督查工作小結。除此之外,采取不定時、不定點的抽查。發動群眾監督。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的監督:對群眾通過電話、信函舉報的問題,要組織人員深入調查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涉及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必須認真研究,限時解決,在規定時間內未落實到位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責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干部責任制,各村(社區)及單位要簽定責任書,并建立和完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監督管理體系。

(二)全面落實各村(社區)及單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監督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推動各村(社區)及單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責任的落實和崗位職責、工作程序、工作標準規范化建設。

(三)嚴格環境目標責任考核。進一步細化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考核目標的分解落實,完善考核獎懲和通報制度,加大對各村(社區)考核中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權重和考核力度。

(四)嚴格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問責制度。對因責任不落實、不作為、慢作為等原因,造成扣分或丟分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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